“列入名录的并不全是违法违规企业和事业单位 需要承担更多的污染治理社会责任”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2023年广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下称“名录”),共有671家单位、863家次纳入其中。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企业事业单位被列入名录与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理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主动落实《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在名录的名称、重点单位类别、筛选条件、名录的调整等方面均与往年不同。广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本次名录按照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今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调整更新。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名录按照环境要素分为六类,共收录重点单位863家次,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39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89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2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76家。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671家。
与2022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修订版)的1140家次相比,减少了277家次。减少的根本原因是名录编制的依据产生了变化,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少。
名录中有市民熟悉的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乐金显示(中国)有限公司等大规模的公司;还包括了全市规模较大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循环经济产业园、无害化处理企业和部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等。
“企业事业单位被列入名录与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名录中的单位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规则条件筛选出来的,包括连续跟踪的排放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以及需科学管控环境风险的单位等。
名录的制定主要是为促进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即使排放量不大、但受到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如生产、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单位),在科学发展的同时承担更多污染治理、风险管控的社会责任,并为地区生态环境向好做出更多有益贡献。
通过公布名录,旨在逐步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一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更有助于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